【别名】白胶、鹿胶 【取材】梅花鹿或马鹿的角煎熬而成的胶块。 【性味】甘咸,温。【归经】入肝、肾经。 【功能主治】 补血,益精。治肾气不足,虚劳羸瘦,腰痛,阴疽,男子阳痿、滑精,妇女子宫虚冷,崩漏,带下。 ①《本经》:主伤中劳绝;腰痛羸瘦,补中益气,妇人血闭无子,止痛安胎。 ②《别录》:疗吐血,下血,崩中不止,四肢酸疼,多汗,淋露,折跌伤损。 ③《药性论》:主男子肾藏气衰虚劳捐,能安胎去冷,治漏下赤白,主吐血。 ④《医学入门》:主咳嗽,吐血,咯血,嗽血,尿血,下血。 ⑤《纲目》:治劳嗽,尿精,尿血,疮疡肿毒。 ⑥《玉楸药解》:温肝补肾,滋益精血。治阳痿精滑,跌打损伤。 ⑦《吉林中草药》:补脑,强心。治大脑水肿。 【用法用量】内服:开水或黄酒溶化,2~4钱;或入丸、散、膏剂。
【注意】 阴虚阳亢者忌服。 ①《本草经集注》:得火良。畏大黄。 ②《本草经疏》:肾虚有火者不宜用,以其偏于补阳也;上焦有痰热及胃家有火者不宜用,以其性热复腻滞难化也。凡吐血下血,系阴虚火炽者,概不得服。  ③《本草汇言》:肠胃有郁火者,阳有余阴不足者,诸病因血热者,俱忌用之。苟非精寒血冷,阳衰命门无火者,不可概用。 【附方】 ①治虚劳:鹿角胶(以酒浸胶数日,煮糊丸众药)、鹿角霜(碾为细末)、菟丝子(净洗,酒浸两宿,蒸,研)、柏子仁(别研)、熟地黄(酒浸两宿,蒸,焙,余酒入在胶内)各十两。先焙鹿角霜、菟丝子、地黄干,碾为细末,枯子仁在众药内研,却将鹿角胶酒约三、四升,煮作糊,于石臼内杵二千余下,令熟,丸如梧子大。早晚空心五十丸至一百丸止,逐日早晚服,盐汤或酒任下。(《百一选方》斑龙丸) ②治五劳七伤,身无润泽,腰脊疼痛,四肢沉重,久服填骨髓,好颜色,祛风气,润鬓发:鹿角胶三两(捣碎,炒令黄燥,捣罗为末),牛乳一升,白蜜一合,牛酥一合,生姜汁一合。上五味,先煎乳,欲熟,即下胶,消讫,次下姜汁,次下蜜,唯须缓八,煎十余沸,倾于瓷器中,仍数数搅,勿令酥浮于上,待凝,以竹刀割为小片。每食后,细细含咽之。(《圣惠方》鹿角胶煎方) ③治虚劳梦泄:鹿角胶一两(研碎,炒令黄燥),覆盆子一两,车前子一两。上药捣细,罗为散。每于食前,以温酒调下二钱。(《圣惠方》鹿角胶散) ④治虚劳尿精:鹿角胶三两。末之,以酒二升和,分温为三服,瘥止。(《干金方》) ⑤治吐血不止:鹿角胶一两(炙黄,为末),生地黄汁一升二合。同于铜器中盛蒸之,令胶消,分温二服。(《圣惠 方》鹿角胶方) ⑥治吐血后虚热,胸中痞,口燥:鹿角胶(炙燥)、黄蘖(蜜炙)各十两,杏仁四十九枚(麸炒)。上三味,捣罗为细散。每服一钱匕,用温水调下,不拘时服。(《圣济总录》鹿角胶散) ⑦治溺血,阳虚血走,脉细者:鹿角胶三两,大熟地五两,血余炭三两。二味为末,溶鹿胶代蜜丸。淡盐汤下三钱。(《医略六书》鹿角胶丸) ⑧治妊娠胎动,漏血不止:鹿角胶(炙燥)一两,人参、白茯苓各半两。上三味,粗捣筛。每服三钱匕,水一盏,煎至七分,去滓温服。(《圣济总录》鹿角胶汤) ⑨治妇人白带下不止,面色萎黄,绕脐冷痛:鹿角胶一两(捣碎,炒令黄燥),白龙骨一两,桂心一两,当归一两(微炒),附子二两(炮裂),白术一两。上药捣,细罗为散。每于食前,以粥饮调下二钱。(《圣惠方》鹿角胶散) ⑩治鹤膝风,贴骨疽及-切阴疽:鹿角胶三钱,熟地一两,肉桂一钱(研粉),麻黄五分,白芥子二钱,姜炭五分,生甘草一钱。煎服。(《外科全生集》阳和汤) ⑾治汤火疮:水煎鹿角胶令稀稠得所,待冷涂疮。(《斗门方》) 【各家论述】 ①《本草经疏》:凡作劳之人,中气伤绝,四肢作痛,多汗或吐血下血,皆肝、心受病。白胶味甘气温,入二经而能补益中气,则绝伤和、四肢利、血自止、汗自敛也。折跌伤损,则血瘀而成病,甘温入血,通行又兼补益,故折跌伤损自愈。妇人血闭无子,及崩中淋露,胎痛不安,腰痛羸瘦者,皆血虚肝肾不足之侯,温肝补肾益血,则诸证自退,而胎自得所养也。 ②《本草汇言》:鹿角胶,壮元阳,补血气,生精髓,暖筋骨之药也。前古主伤中劳绝,腰痛羸瘦,补血气精髓筋骨肠胃。虚者补之,损者培之,绝者续之,怯者强之,寒者暖之,此系血属之精,较草木无情,更增一筹之力矣。 ③《本经逢原》:鹿角,生用则散热行血,消肿辟邪,熬胶则益阳补肾,强精活血,总不出通督脉、补命门之用,但胶力稍缓,不能如茸之力峻耳。互参二条《经》旨,乃知茸有交通阳维之功,胶有缘合冲任之用。然非助桂以通其阳,不能除寒热惊痫;非龟、鹿二胶并用,不能达任脉而治羸瘦腰痛;非辅当归、地黄,不能引入冲脉二治妇人血闭胎漏。至若胶治伤中劳绝,即茸主漏下恶血也;胶之补中益气力,即茸之益气强志也。历考《别录》、《外台》、《千金》等方,散血解毒居多,非如近世专一温补为务,殊失一脉相传之义。 用法用量 每次3~6克,以适量开水溶化后服用,或兑入其它药汁中服用。 注意事项 1.忌油腻食物。 2.糖尿病患者慎用。 3.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。 4.该药品宜饭前服用。 5.服用2周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,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。 6.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7.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9.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孕妇禁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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